2017年7月 31日,甲公司录用周某担任出纳,双方口头约定了 2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 2个月,月工资 3500元,公司在试用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提高至 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长试用期 1个月。 2017年9月 15日,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7年9月 30日,因未通过公司考核,周某试用期延长 1个月。
因甲公司连续 2个月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2018年6月 1日,周某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该机构作出终局裁决。
已知:甲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2000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的下列款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2023-05-16

A.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B.拖欠的劳动报酬
C.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D.试用期赔偿金

参考答案:ABCD

( 1)选项 A:用工之日为 2017年 8月 1日,而书面劳动合同于 2017年 9月 15日签订,超过了 1个月,甲公司应依法支付 2倍工资;( 2)选项 D: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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