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居民企业,主要从事生产与销售业务,2018年有关经营活动如下:
(1)取得手机销售收入8 000万元,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收入100万元;
(2)确认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6万元;接受乙公司投资,收到投资款2 000万元;
(3)当年3月因生产经营活动借款300万元,其中向金融企业借款2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6%,向非金融企业丙公司借款5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10%,利息均已支付;
(4)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15万元;发生会议费30万元;发生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20万元;
(5)通过市民政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80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赠9万元,向贫困户王某捐赠2万元;
(6)全年利润总额为750万元。
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12%以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利息支出的是( )。

2023-05-16

A.300×6%×50%=9万元
B.250×6%×50%+50×10%×50%=10万元
C.250×6%×50%=7.5万元
D.50×10%×50%=2.5万元

参考答案:A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