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0元;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支付包装设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200元;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食用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600元。
(2)销售袋装食品取得含税价款678000元,另收取合同违约金56500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饮料,含税总价款113000元,合同约定分3个月收取货款,本月应收取含税价款45200元。
(4)赠送给儿童福利院自产瓶装乳制品,该批乳制品生产成本2320元,同类乳制品含税销售价款3390元。
已知:除了食用油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外,其他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甲食品厂当月销售袋装食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678000÷(1+13%)×13%=78000(元)
B.(678000+56500)×13%=95485(元)
C.(678000+56500)÷(1+13%)×13%=84500(元)
D.[678000+56500÷(1+13%)]×13%=94640(元)


参考答案:C

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合同违约金56500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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