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6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2万元。
(3)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0.23万元,该批零配件及其运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2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2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勾选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甲公司当月销售装修板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232+2.32÷(1+13%)]×13%
B.232÷(1+13%)×13%
C.232×13%
D.(232+2.32)÷(1+13%)×13%


参考答案:D

销售装修板材时另收取的包装费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应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