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69.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
(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
(3)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26万元,款项已收讫。
(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薯类白酒1吨,成本为20 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
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该酒厂销售A类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169.5÷(1+13%)+30]×20%+10×2 000×0.5÷10 000=37万元
B.(169.5+30)÷(1+13%)×20%+10×2 000×0.5÷10 000=36.31万元
C.[169.5+30÷(1+13%)]×20%+10×2 000×0.5÷10 000=40.21万元
D.(169.5+30)×20%+10×2 000×0.5÷10 000=40.9万元

参考答案:B

生产企业向商业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69.5+30)÷(1+13%)×20%+10×2 000×0.5÷10 000=36.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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