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12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销售A类白酒10吨给X购物中心,收取含税增值税销售额169.5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30万元。
(2)销售薯类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万元。
(3)销售粮食白酒3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80万元,另外向购货方收取包装物租金2.26万元,款项已收讫。
(4)30日研发生产一种新型薯类白酒1吨,成本为20 000元,作为礼品赠送客户品尝,没有同类售价,已知薯类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
已知:白酒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3)该酒厂销售薯类和粮食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2023-05-16

A.[150+180+2.26÷(1+13%)]×20%=66.4万元
B.[150+180+2.26÷(1+13%)]×20%+(50+30)×2 000×0.5÷10 000=74.4万元
C.(150+180)×20%+(50+30)×2 000×0.5÷10 000=74万元
D.(150+180)×20%=66万元

参考答案:B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包装物租金属于含税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应纳消费税=[150+180+2.26÷(1+13%)]×20%+(50+30)×2 000×0.5÷10 000=7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