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煤矿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和销售,2019年8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购置井下用设备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 000元。
(2)购进井下挖煤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 000元。
(3)由某小规模纳税人维修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 000元。
(4)销售自产原煤1 500吨,职工食堂领用自产原煤30吨,加工洗选煤领用自产原煤1 000吨,原煤不含增值税单价600元每吨。
(5)销售洗选煤800吨,该洗选煤以自采原煤加工而成,洗选煤不含增值税单价900元每吨。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征收率为3%;煤矿的计税依据为原煤,该企业开采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4%,当地政府规定的折算率为8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4)计算该煤矿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2023-05-16

A.(1 500+30+1 000)×600×13%+800×900×13%=290 940元
B.(1 500+30)×600×13%+800×900×13%=212 940元
C.(1 500+1 000)×600×13%+800×900×13%=288 600元
D.1 500×600×13%+800×900×13%=210 600元

参考答案:B

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用于连续加工的不视同销售,该煤矿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 500+30)×600×13%+800×900×13%=212 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