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1 月 3 日,甲公司签发并承兑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票面金额为 80 万元的汇票交付乙公司,当日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贷款。而后,丙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要求提供保证,戊公司和己公司应丙公司请求办理了票据保证相关手续,但未在票据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汇票到期日,丁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遭到拒绝,丁公司拟行使追索权以保障票据权利。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下列当事人中,丁公司有权向其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是( )。

2023-05-16

A.乙公司
B.戊公司
C.己公司
D.丙公司

参考答案:ABCD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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