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4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2023-05-16

A.144
B.144.64
C.160
D.160.64

参考答案:A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甲企业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140+4=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