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甲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2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出售。2009年5月30日,甲公司收回乙公司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根据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公司支付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1.9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28万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2023-05-16

A.252
B.254.92
C.280
D.282.92

参考答案:C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或者是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收回物资成本。
甲公司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入账价值=240+12+28=280(万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