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2019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2019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20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3)2020年1 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20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北方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2023-05-16

A.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B.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C.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D.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BC

乙地块和丙地块均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应该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选项 B 和 C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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