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甲公司 2×19 年 发生研发支出 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 费用化 的部分为 400万元, 资本化 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 600万元,假定 2×20 年未发生 相关研发费用,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 2×20 年 7月 1日 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 5年,采用 直线法 摊销,预计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 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 175%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 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 2)甲公司 2×20 年 利润总额为 5 030万元。
( 3)甲公司适用的 所得税税率 均为 25%。
( 4) 2×20年年末无形资产出现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400万元,减值后摊销年限和摊销方法 不需要变更 。
要求:
计算 2×20年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并写出相关会计分录。

2023-05-16



参考答案:

① 减值测试前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600-600/5×6/12=540(万元)(注意: 会计口径 )
②应计提的减值准备 =540-400=140(万元)
③ 减值测试后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540-140=400(万元)
④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 600-600/5×6/12) ×175%=945(万元)(注意: 税法口径 )
⑤产生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545万元( 945-400),其中 140万元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
的减值准备) 需要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年 应确认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0×25%=35(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5
 贷:所得税费用   35
⑥ 2×20年应交所得税 =( 5 030-600/5×6/12×75%+计提的减值准备 140) ×25%=1 28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28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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