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将一建筑物对外出租,租期为3年,每年12月31日收取租金180万元。出租时,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8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已经使用5年,每年计提折旧140万元,与税法规定一致),未计提减值准备。该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原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甲公司对该建筑物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2020年12月3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
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活跃和成熟,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决定对该项出租的建筑物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21年1月1日该建筑物的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要求:
(1)编制甲公司2019年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2020年收取租金和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2021年1月1日建筑物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账务处理。(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23-05-16



参考答案:

(1)2019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  2800
  累计折旧 700
 贷:固定资产   28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700
(2)2020年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8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40(2800/2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40
(3)2021年1月1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进行追溯调整。
借:投资性房地产  24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840(700+140)
 贷:投资性房地产  2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0(440×25%)
   盈余公积  33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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