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010年 12月 31日,甲公司对一起未决诉讼确认的预计负债为 800万元。 2011年 3月 6日,法院对该起诉讼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 6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诉。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 25%,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10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 2011年 3月 31日,预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事项导致甲公司 2010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5-16

A.135
B.150
C.180
D.200

参考答案:A

该事项对甲公司 2010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增加的金额 =( 800-600)×( 1-25%)×( 1-10%) =1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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