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012年 12月 5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 2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34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该批商品成本为 1 6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 201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5-16

A.1600
B.1940
C.2000
D.2340

参考答案:D

甲公司在编制 201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内部交易发生的现金流量,金额 =2 000+340=2 3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