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某条生产线由 A、B、C、D 四台设备组成,这四台 设备无法单独使用,不能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作为一个资产组来管理。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该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300 万元,其中 A、B、C、D 设备的账 面价值分别为 8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A 设备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为 71 万元,无法获知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B 设备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 40 万 元,无法确认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其他两台设备无法获取其可收回金额。 甲公司确定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225 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为 175 万元。
要求:分别计算 A、B、C、D 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2023-05-16



参考答案:

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225 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175 万元,所以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 225 万元,其账面价值为 300 万元,此资产组应计提 减值准备 75 万元;
第一次分配如下:
A 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75×(80/300)=20(万元);
B 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75×(70/300)=17.5(万元);
C 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75×(50/300)=12.5(万元);
D 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75×(100/300)=25(万元);
A 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 60 万元(80-20),低于其可收回金额 71 万元,不符合资产组损失的分配原则。所以 A 设备只能分摊 9 万元的减值金额,剩余尚未分摊的 11 万元(20-9),应进行二次分摊;
B 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 52.5 万元(70-17.5),高于其可收回金额 40 万元,
B 设备可承担第一次分配的减值损失;
C 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 37.5 万元;
D 设备承担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 75 万元;
尚未分摊的 11 万元减值损失在 B、C、D 设备之间进行二次分摊,三者经过第一次分摊后账面价值的合计金额=52.5+37.5+75=165(万元)。第二次分配如下:
B 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11×52.5/165=3.5(万元);
C 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11×37.5/165=2.5(万元);
D 设备承担的减值损失=11×75/165=5(万元)。
B 设备承担第二次分配的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为 49 万元(52.5-3.5),高于其可收回金额 40 万元,所以此次分配符合资产组损失分配原则。
A 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9(万元);
B 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17.5+3.5=21(万元);
C 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12.5+2.5=15(万元);
D 设备应计提的减值准备=25+5=30(万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