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出材料成本为11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35万元。上述款项均已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入账成本为( )万元。

2023-05-16

A.208.9
B.205
C.175
D.140

参考答案:D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所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时的入账成本=110+30=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