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子公司,2020年度,甲公司和乙公司个别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的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和800万元。2020年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10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则2020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5-16

A.3000
B.2600
C.2500
D.2900

参考答案:D

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的金额=(2000+1000)-100=2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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