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营连锁面包店。2×19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了1000张储值卡,每张卡的面值为100元,总额为10万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将有大约相当于储值卡面值金额5%(即5000元)的部分不会被消费。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60000元。假定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2×19年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2023-05-16

A.60000
B.55892
C.53097
D.55752

参考答案:B

甲公司预期将有权获得与客户未行使的合同权利相关的金额为5000元,该金额应当按照客户行使合同权利的模式按比例确认为收入。因此,甲公司在2×19年销售的储值卡应当确认的收入金额=(60000+5000×60000÷95000)÷(1+13%)=558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