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税率16%,2013年7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24万元,中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
  (2)外购的动力燃料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0万元,一部分用于应税项目,另一部分用于免税项目,无法分开核算;
  (3)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700万元,销售免税货物取得销售额30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023-05-16



参考答案:

(1)外购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24×1/4=18(万元)
  (2)销售货物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0-20×300÷(700+300)=1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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