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乙公司的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23-05-16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A

(1)选项AB: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不属于表见代理,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既然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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