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M市,2019年10月发生事项如下: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60万元。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M市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2023-05-16



参考答案:

1.事项( 1 )应缴纳的增值税 = ( 3429.9+114.33 )÷( 1+3% )× 3%=103.23 (万元)。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规定,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事项( 3 )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500 ×( 1+10% )× 13%=71.5 (万元)。
进口非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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