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日某化妆品公司发布一条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韩国全新技术专业消除眼袋、黑眼圈以及眼周暗沉的一套化妆品。一套只需1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订购热线010-88888888,免费送货上门。蒋女士于2018年5月2日得知立即拨打电话表示购买,该化妆品公司于5月2日送货上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23-05-16

A.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蒋女士发出承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C.该化妆品买卖合同于2018年5月2日成立
D.蒋女士可以在2018年5月3日撤回承诺

参考答案:C

(1)选项A:该广告内容具体确定(有具体的价格等),且表达出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明示“随到随购,数量不限”),所以属于要约;(2)选项B: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