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 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 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5月 1日由甲先支付 6000元并提货, 6月 1日再付 6000元,其余 8000元在 7月 10日前付清。 6月 1日,甲未按期支付 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

2023-05-16



参考答案:

6000÷ 20000× 100%=30%,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经达到全部价款的 1/5,出卖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