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甲公司于 4月 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 4月 8日前答复。 4月 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 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 4月 4日到达乙公司。 4月 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2023-05-16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参考答案:C

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 4月 8日前答复,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 4月 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直到 4月 5日乙公司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原要约才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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