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甲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2023-05-16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参考答案:D

( 1)选项 A:被判刑!虽“因挪用财产”,但“已逾 6年”;( 2)选项 B:破产!虽“因其个人责任导致”,但“已逾 5年”;( 3)选项 C:欠债不还!虽“ 300万元(数额较大)”“到期”,但并非“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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