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2023-05-16



参考答案:

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