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M市。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9年10月发生事项如下: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运输装卸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0万元。
(2)购进办公用品一批,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M市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023-05-16



参考答案:

(1)应纳税额=(3429.9+114.33)÷(1+3%)×3%=103.23(万元)。
(2)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外购货物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进口环节增值税=500×(1+10%)×13%=71.50(万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