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23-05-16



参考答案:

(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2)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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