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9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05-16
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参考答案:AD
(1)选项AB:丙享有13%的表决权,超过10%,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选项CD:变更公司形式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
2023-05-16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是( )。
2023-05-16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2023-05-16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2023-05-16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根据支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办理贴现的是( )。
2023-05-16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专用存款账户中,不能支取现金的是( )。
2023-05-16 从业资格外贸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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