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认证服务。2019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取得认证服务收入价税合计为106万元。
(2)购进一台办理认证业务用的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并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1万元。
(3)支付认证服务的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
(4)销售一台2015年10月18日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设备,含税售价1.13万元。
(5)销售一栋2013年11月1日自建的办公用房,含税售价105万元,甲公司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已知:各项购进业务交易对方均为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本月申报抵扣;甲公司符合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有关条件,上期末无加计抵减额余额。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请计算甲公司销售办公用房的应纳增值税。
【问题2】请计算甲公司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问题3】请计算甲公司本月的应纳增值税

2023-05-16



参考答案:

1.甲公司销售办公用房的应纳增值税=105÷(1+5%)×5%=5(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甲公司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06÷(1+6%)×6%+1.13÷(1+13%)×13%=6.13(万元)。
在业务(4)中,设备的购进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之后,属于购进时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使用后销售时作为一般销售处理,应计算销项税额。
3.①甲公司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13%+1×9%+ 5×6%=1.69(万元);
②甲公司本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69×10%=0.17(万元);
③甲公司本月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抵减前的应纳税额=6.13-1.69=4.44(万元);
④甲公司本月应纳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抵减后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4.44-0.17+5=9.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