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A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20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合伙企业欠A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

2023-05-16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ABCD

(1)甲、乙是现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丙是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论其退伙时是否对内承担了该笔合伙债务;(3)丁是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协议的约定仅有内部效力,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