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销售额比例条件。2020年4月该企业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万元(在当月申报抵扣)。该企业3月末加计抵减额余额为1万元。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2023-05-16

A.8
B.6.5
C.6
D.5.5


参考答案:D

(1)该企业当期抵减前的应纳税额=300×6%-10=8(万元);(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的政策,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15%+1=2.5(万元);(3)当期应纳增值税=8-2.5=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