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0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6月30日,乙丙丁认为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决议将甲除名;7月1日,向甲发出除名通知书,7月2日,甲收到除名通知书。如果甲对除名决议有异议,那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为( )。

2023-05-16

A.6月30日至7月29日
B.6月30日至8月29日
C.7月2日至8月1日
D.7月2日至9月1日


参考答案:C

根据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