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共同委托乙执行合伙事务。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给丁抵债并通知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财产份额赠送给其情人戊。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被判刑入狱。一切风平浪静后,甲15周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各合伙人均表示同意。
已知,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相关事项没有特殊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甲将财产份额赠送给戊的程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甲儿是否有权继承甲的普通合伙人资格?并简要说明理由。

2023-05-16



参考答案:

1.甲向丁转让财产份额的程序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在本题中,甲向丁转让,属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已经通知乙、丙,符合规定。
2.甲将财产份额赠送给戊的程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甲向戊赠送,属于对外转让,合伙协议不存在特殊约定,应当取得乙、丙、丁一致同意。
3.甲儿不能继承甲的普通合伙人资格。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在本题中,甲儿仅15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成为有限合伙人,要么向其退还甲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