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小轿车设定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设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

2023-05-16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D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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