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0日,税务机关在检查某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16年的业务存在关联交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0万元。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补缴了该税款,并报送了2016年度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相关资料。对该公司补缴税款应加收利息( )万元。(假设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4.75%)

2023-05-16

A.1.43
B.2.93
C.4.39
D.1.5

参考答案:B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规定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上述该企业提供2016年关联企业往来资料是在2018年6月,属于未按规定提供资料,所以,适用加5个百分点计算补交税额。应加收利息=30×(4.75%+5%)=2.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