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7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18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截至( )。

2023-05-16

A.2018年2月1日
B.2018年3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8年9月5日

参考答案:D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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