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 30 万元的原材料, 另支付加工费 6 万元( 不含增值税) , 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 10%的应税消费品, 加工完成收回后, 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 16%。 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 万元

2023-05-16

A.36
B.39
C.40
D.42


参考答案:A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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