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及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2016年2月3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加工费为14000元(不含增值税),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将该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2016年3月1日甲公司将加工后的材料提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均已结算),则甲公司关于下列会计处理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05-16

A.甲公司应负担的消费税5400元
B.甲公司支付的加工费14000元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C.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
D.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54000元


参考答案:BD

甲公司负担的消费税=(40000+14000)÷(1-10%)×10%=6000(元),选项A错误;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时发生的加工费14000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选项B正确;甲公司将收回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负担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中,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40000+14000=54000(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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