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14年2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一项商标权(符合免税条件),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比较紧张,甲公司用自产产品作为对价支付给乙公司,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同时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不考虑其他等因素,则甲公司购入该项商标权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2023-05-16

A.1510
B.1740
C.1730
D.1490


参考答案:C

甲公司购入该项商标权的入账价值=1500×(1+16%)-10=17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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