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商品,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2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因乙公司资金困难,已无力偿还甲公司的全部货款。经协商,乙公司用自己的厂房抵债,该厂房的原值为3000万元,累计折旧15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500万元,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乙公司因为该业务确认的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2023-05-16

A.800     
   B.200    
    C.1140     
  D.1540

参考答案:C

乙公司因该业务确认的当期损益的金额=(2000+320-1800-180)+[1800-(3000-1500-500)]=11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