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9年1月进行新专利技术研发,于2×19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并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入账,共发生研发支出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5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3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该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甲公司该项新专利技术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甲公司2×19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该项新专利技术2×19年度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05-16

A.确认所得税费用1000万元
B.确认应交所得税1088.75万元
C.2×19年12月31日可抵扣暂性差异为855万元
D.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13.75万元


参考答案:BC

2×19年应交所得税=[5000-(500+300)×75%-(1200/10×6/12)×75%]×25%=1088.75(万元);2×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200-1200/10×6/12=1140(万元),计税基础=1140×175%=1995(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995-1140=855(万元),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选项A和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