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4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27 000万股,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 000万元,普通股平均市价为每股10元。2014年度,甲公司发生的与其权益性工具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1)4月20日,宣告发放股票股利,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础每10股送1股,除权日为5月1日。 (2)7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管人员6 0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行权时按4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行权日为2015年8月1日。(3)12月1日,甲公司按高价回购普通股6 000万股,以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用。甲公司2014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别是( )。

2023-05-16

A.0.62元.0.58元
B.0.64元.0.56元
C.0.67元.0.58元
D.0.76元.0.62元


参考答案:A

基本每股收益=18 000/(27 000+27 000/10-6 000×1/12)=0.62(元);稀释每股收益=18 000/[27 000+2 700-6 000×1/12+(6 000-6 000×4/10)×6/12]=0.58(元)。
股票股利不需要考虑时间权数,直接视同期初发行,因为股票股利是对原有全部股东发行的,也不增加实际股权融资的金额,所以不用考虑时间权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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