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年1月,为奖励并激励高管,上市公司A公司与其管理层成员签署股份支付协议,规定如果管理层成员在其后3年中都在公司中任职服务,并且公司股价每年均提高10%以上,管理层成员即可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同时作为协议的补充,公司把全体管理层成员的年薪提高了50 000元,但公司将这部分年薪按月存入公司专门建立的内部基金,3年后,管理层成员可用属于其个人的部分抵减未来行权时支付的购买股票款项。如果管理层成员决定退出这项基金,可随时全额提取。
A公司以期权定价模型估计授予的此项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为6 000 000元。
在授予日,A公司估计3年内管理层离职的比例为10%;第二年年末,A公司调整其估计离职率为5%;到第三年年末,公司实际离职率为6%。
在第一年中,公司股价提高了10.5%,第二年提高了11%,第三年提高了6%。公司在第一年、第二年年末均预计下年能实现当年股价增长10%以上的目标。
要求:
A公司应如何处理?

2023-05-16



参考答案:

如果不同时满足服务3年和公司股价年增长10%以上的要求,管理层成员就无权行使其股票期权,因此两者都属于可行权条件,其中服务满3年是一项服务期限条件,10%的股价增长要求是一项市场条件。虽然公司要求管理层成员将部分薪金存入统一账户保管,但不影响其可行权,因此统一账户条款是非可行权条件。
按照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第一年末确认的服务费用为:
6 000 000×1/3×(1-10%)=1 800 000(元)
第二年末累计确认的服务费用为:6 000 000×2/3×(1-5%)=3 800 000(元)
由此,第二年应确认的费用为:3 800 000-1 800 000=2 000 000(元)
第三年末累计应确认的服务费用为:6 000 000×(1-6%)=5 640 000(元)
第三年应确认的费用为:5 640 000-3 800 000=1 840 000(元)
最后,94%的管理层成员满足了市场条件之外的全部可行权条件。尽管股价年增长10%以上的市场条件未得到满足,A公司在3年的年末也均确认了收到的管理层提供的服务,并相应确认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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