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 的成本为 200 万元;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50 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加工过程中,乙公司领用自身原材料 60 万元。由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为3 万元。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 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

2023-05-17

A.340 元
B.310 元
C.250 元
D.280 元

参考答案:B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此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金额在计税时准予扣除,不计入委托加工成本。因此,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的入账成本=200+50+60=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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