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8年发生如下资产置换交易:
(1)以一项债权投资换入乙公司一项生产设备,换出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为50万元,且该交换不涉及补价;
(2)以一项专利权换入丙公司一批原材料,换出专利权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同时向丙公司支付补价30万元;
(3)以银行存款和一项固定资产抵偿所欠丁公司380万元的货款,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万元,同时向丁公司支付银行存款30万元;
(4)以持有的子公司80%的股权换入戊公司一项商标权,当日戊公司商标权公允价值为200万元,同时收到戊公司支付的补价40万元。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影响,下列关于甲公司上述资产交换的认定,表述不正确的有( )。

2023-05-17

A.以债权投资换入设备,由于债权投资属于货币性资产,因此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B.以专利权换入原材料,由于补价比例高于25%,因此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C.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由于支付现金比例低于25%,因此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D.以股权投资换入商标权,由于股权投资属于货币性资产,因此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参考答案:BCD

选项B,补价比例=支付补价/(支付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30/(30+100)≈23.07%,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C,属于债务重组;选项D,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且补价比例=收到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补价)=40/240≈16.67%,小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