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52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

2023-05-17

A.144万元
B.144.52万元
C.160万元
D.160.52万元

参考答案:A

甲企业收回该半成品的成本=140+4=1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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