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开发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相关事项的增值税税率均为9%,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或计提折旧。有关业务如下:
  (1)2×20年1月20日,A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价款50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 500万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50年。当日开始以出包方式建造办公楼。
  (2)2×20年1月30日,A公司取得股东作为出资投入的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价款为6 600万元,地上建筑物的价款为3 6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18万元,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供管理部门办公使用,预计使用50年。
  (3)2×20年3月20日,A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价款100 0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9 000万元,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70年,并在该土地上出包建造住宅小区,建成后对外销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023-05-17



参考答案:

(1)2×20年1月20日取得时:
  借:无形资产               5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500
    贷:银行存款               54 500
  2×20年年末摊销:
  借:在建工程         (50 000/50)1 000
    贷:累计摊销                1 000
  (2)2×20年1月30日取得时:
  借:无形资产                6 600
    固定资产                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
    贷:实收资本               11 118
  2×20年年末摊销:
  借:管理费用                 198
    贷:累计摊销           (6 600/50)132
      累计折旧        (3 600/50×11/12)66
    (3)2×20年3月20日取得时:
  借:开发成本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 000
    贷:银行存款              10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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