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9月以自有资金15亿元参股乙公司并占乙公司增资后总股本的8%,为乙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乙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3%和10%。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的其他股东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乙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甲公司自投资之日起即有权力向乙公司委派1名董事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出于多方面的考虑,自2018年3月才开始正式向乙公司委派了1名董事。
  然而,除甲公司所派董事会成员外,其他董事会成员经常提议召开董事会,并且在甲公司所派董事会成员缺席情况下做出决策;为财务核算及管理需要,甲公司曾向乙公司索要财务报表,但是,该要求一直未得到满足。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2023-05-17

A.甲公司自2017年9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B.甲公司自2017年9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
C.甲公司自2018年3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
D.甲公司自2018年3月起开始对乙公司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参考答案:B

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甲公司所派董事会成员无法实质性参与对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应当在投资日按照金融工具准则核算该项股权投资。